员工拒绝工作安排公司可以解除吗?|公司法研

最后编辑时间:2024-01-06 08:43:15 来源:未知 作者:未知 阅读量: 未知

  根据公司的规划经营等情况,公司对于员工的工作任务安排享有决定权,给员工分配工作任务后,员工一般都按时完成。但有时公司给员工安排工作后,员工未按时完成全部任务并表示任务分配不合理无法完成,公司能否以员工无正当理由不服从公司工作安排严重违纪为由,解除跟员工的劳动合同?

  2018年8月,甲入职A公司,担任信息技术部经理,双方签订劳动合同。2021年9月12日,公司通过邮件向甲布置任务,要求其在七日内完成,甲收到任务后回复并进行工作。9月20日,公司领导再次通过邮件,告知甲前期安排的任务,甲仍有一半需要完成,要求其在三个工作日内完成。

  2021年9月23日,甲回复领导,称其布置的任务均需团队协作完成,其个人无法完成。2021年11月12日,A公司以甲违反了《员工手册》中“无正当理由不服从或拒不接受工作分配或调动”的规定,故解除了与甲的劳动合同。

  甲不服A公司的决定,认为其并非不服从公司的安排,而是工作任务太多,且其无法个人完成。于是甲提起劳动仲裁要求A公司继续履行劳动合同。仲裁支持了甲的请求。A公司不服遂诉至法院。

  法院认为,甲的直属领导给甲安排任务后,要求其在七日内完成,甲收到任务后积极回复,并完成了部分任务。后续甲提出完成任务需要团队合作其个人无法独立完成,A公司未证明该任务甲个人能够独立完成,因此不能单从甲无法按时完成工作任务就认定甲拒不服从工作安排。故A公司的解除行为违法,判决A公司与甲恢复劳动关系。

  员工拒绝工作安排,公司不能一律以员工不服从安排严重违纪为由直接解除,应当考虑一下工作安排的是否合理,如果员工对于自己无法完成的工作或者非本职岗位工作予以拒绝,不视为员工严重违纪,公司以此理由辞退员工属于违法解除。公司将支付员工违法解除赔偿金或恢复与员工的劳动关系。

  公司与员工签订的劳动合同中明确约定了员工的岗位,如果公司安排员工从事本职岗位的工作,员工无正当理由予以拒绝的,明显属于违约行为,公司有权以员工拒绝工作安排,严重违纪为由,合法解除跟员工的劳动合同。

  公司安排员工从事本职岗位工作合理合法,但是公司还需考虑安排的工作是否适量,时间是否合理,以员工的能力是否能完成,如果公司安排的是超量、十分紧急或者超出员工能力之外的工作,员工在规定的时间内根本无法完成工作,那么员工拒绝不能视为是无正当理由不服从工作安排,公司解除员工则是违法的。

  劳动合同中明确约定了员工的工作岗位,如果公司安排员工从事非本职岗位的工作,非劳动合同约定以及与员工岗位相关的工作,员工拒绝的,公司不能一律视为严重违纪,若此时公司以员工严重违纪为由解除劳动合同有违法解除支付经济赔偿金的风险,或是被法院判决恢复劳动关系。对于员工违纪,还可阅读《》【劳动法研28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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