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开展增值电信业务扩大对外开放试点工作海南自由贸易港在列

最后编辑时间:2024-04-13 08:15:51 来源:未知 作者:未知 阅读量: 未知

  工业和信息化部4月10日发布《关於开展增值电信业务扩大对外开放试点工作的通告》,决定开展增值电信业务扩大对外开放试点工作,海南自由贸易港被列入试点。

  根据通告,率先开展试点工作的地区為北京市服务业扩大开放综合示范区、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临港新片区及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引领区、海南自由贸易港、深圳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先行示范区。

  通告提出,在获批开展试点的地区取消互联网数据中心(IDC)、内容分发网络(CDN)、互联网接入服务(ISP)、在线数据处理与交易处理,以及信息服务中信息发布平台和递送服务(互联网新闻信息、网络出版、网络视听、互联网文化经营除外)、信息保护和处理服务业务的外资股比限制。

  据悉,这一扩大开放政策旨在通过开放主动对接国际高标准经贸规则,激发市场竞争和主体活力,服务构建新发展格局,与全球共享中国数字经济发展红利。同时,通过在自由贸易港、自由贸易试验区等试点开放,更好发挥改革开放综合试验平台作用,进一步积累电信业开放经验,构筑立体化制度和安全监管体系,為在更大范围内开放奠定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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